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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網南寧8月31日消息(記者唐志強 通訊員劉芷邑 邱芬芳)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會同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西監管局聯合出臺《關于做好我區養老服務領域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推動廣西養老服務領域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有效防范養老服務詐騙問題和風險。
《意見》進一步規范養老服務機構預收費管理,明確:符合條件出售“會員卡”收費的養老服務機構,要與開戶商業銀行簽訂存管賬戶資金監管協議,出售“會員卡”收費應當繳入存管賬戶,不得轉入其他賬戶或第三方支付平臺。養老服務機構向已入住老年人收取床位費、護理費、伙食費、水電費等費用,原則上按月收取,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養老服務機構以醫療備用或其他名義收取的押金、保證金等費用,一般每項不得超過1萬元,累加不得超過3萬元。同時,養老服務機構應當在接待大廳等醒目位置公示床位費、護理費、伙食費、預付費、醫療備用金、保證金等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服務內容和存管賬戶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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