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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網訊(記者 張佳興)“十年來,生態環境立法實現了從量到質的全面提升,務實管用、嚴格嚴密的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體系已基本形成。”9月28日,生態環境部召開新聞發布會,主題為“依法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司長別濤表示,十年來,我國生態環境法律體系得到重構,不斷提升綠水青山“生態顏值”。
生態環境部召開主題為“依法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新聞發布會
別濤介紹,這十年,在生態環境立法方面,通過加強環境立法落實中央生態文明改革的部署,使改革舉措于法有據。推動多項生態文明和生態環境保護改革舉措上升為法律。國家層面的生態環保法律,根據生態文明建設的總體要求,得到了全面重構。
一是完善生態環境“基本法”。2014年,全面修改生態環境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環境保護法》。新環境保護法在創新環保理念、強化政府責任、完善監管制度、加大懲治力度、推動信息公開、引入公益訴訟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確立了按日連續罰款等處罰規則,被譽為“史上最嚴”的環境保護法。
二是完善生態環境單項法。聚焦人民群眾感受最深刻、要求最迫切的突出環境問題,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制修訂了大氣、水、土壤、固廢、噪聲、放射性等一批污染防治領域的專門法律和濕地保護、生物安全等生態要素方面的法律,用法治手段捍衛藍天、碧水、凈土。
三是創新流域、區域生態環境立法。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長江保護法、黑土地保護法,推動黃河保護法和青藏高原生態保護立法,全面提升綠水青山的“生態顏值”。支持京津冀、長三角、白洋淀流域等協同立法,通過“小快靈”立法解決跨區域生態環境問題,助推區域高質量發展。
四是構建更為科學合理的生態環境監管制度。推動建立以排污許可制度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體系。完善環境影響評價、總量控制、環境標準、環境監測、執法監管等基本制度。建立嚴懲重罰的法律責任追究機制。
五是加快推進黨內法規建設,壓實黨委政府責任。配合制定并實施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等專項黨內法規,強化中央對地方黨委、政府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督察問責,推動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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