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我國法律規定了懲罰性賠償條款,對于打擊生產經營違法侵權行為起到了促進作用。但是從目前消費維權司法實踐來看,懲罰性賠償條款的適用仍存在不少爭議,甚至有許多職業打假人批量購買商品后批量起訴,試圖利用懲罰性賠償機制為自身牟利。
【資料圖】
《法治日報》記者近日梳理了山東煙臺法院今年以來審理的幾起因購買不合格商品而主張懲罰性賠償的民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以期通過以案釋法,引導全社會增強誠信意識,共同創造誠實守信的社會環境。
網購手機并非國行
構成欺詐三倍賠償
□ 本報記者 梁平妮
□ 本報通訊員 邢其櫟
2021年9月,林某通過某購物網站在陳某經營的店鋪內購買了一部內存為512G的蘋果手機。然而收到手機后,林某發現,配套的充電器、數據線等配件并非其宣稱的原裝正品,且手機使用過程中出現卡頓、耗電快、卡屏等問題。林某通過蘋果官網查詢,顯示該手機已激活,保修及技術支持已過期。隨后,林某又撥打蘋果官方客服電話查詢,確定涉案手機為64G改512G,且非國行手機。由于雙方溝通無果,林某向山東省招遠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陳某退還貨款5345元,并支付三倍經濟損失即16035.00元。
招遠法院認為,林某提交的證據能夠證明其確系從被告陳某處購買的涉案手機,雙方由此建立網絡購物合同。林某支付了與國行正品價格相差無幾的購機款,陳某理應按照約定交付原告全新國行正品手機,卻發給林某人為改裝的非國行正品手機,其行為已構成欺詐。結合查明事實,依法適用懲罰性賠償規定,按照購買商品價款的三倍賠償損失。
法院最終判決陳某返還林某貨款5345元,賠償林某經濟損失16035元,于判決生效后10日內履行。
短期多次購貨索賠
并非消費僅獲退款
□ 本報記者 梁平妮
□ 本報通訊員 孫巧
李某在一個半月的時間內分四次通過網購的形式在某海外代購商鋪購買某功能性保健品,貨款金額共計3491元。
其間,李某委托鑒定機構對該保健品進行成分檢測,檢測結果為該產品中含有違禁成分他達拉非,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稱其在最后一次購買使用之后感到身體不適。李某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遂于2020年10月向山東省煙臺市牟平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商家退還貨款,并予以十倍賠償。
某海外代購商鋪辯稱,他達拉非在淘寶網和一般藥房均有銷售,且在產品介紹中有明確說明。同時,根據用法用量,一盒可以吃兩個月,而李某四次購買本產品的間隔時間很短,其行為屬于知假買假,主要目的就是為了提高訂單總金額進行訛詐。
法院經審理認為,他達拉非已被列入抗疲勞功能產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質名單,故涉案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支持李某退貨退款的請求。
此外,李某明知每盒保健品可以食用兩個月以上,卻在不足一個半月的時間內多次購買,且李某對成分進行檢測的時間發生在第三次購買行為后、第四次購買行為前,其行為不符合普通消費者的正常消費習慣。綜合考慮李某在牟平法院有十余起同案由涉訴案件,且訴訟請求均為退款并賠償十倍貨款,可認定李某購買涉案產品具有牟利目的,不具備消費者的主體身份,故對其要求十倍賠償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二手車實為事故車
可適用懲罰性賠償
□ 本報記者 梁平妮
□ 本報通訊員 鞠宇昕
買方和賣方簽訂二手車購買合同,賣方作出該車沒有發生事故的承諾,買方保養車時卻被告知屬于事故車。近日,山東煙臺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受理該案,認定被告某二手車經銷處行為構成消費欺詐,購車合同可撤銷,并處三倍賠償。
法院查明,2021年7月,陳某到某二手車經銷處協商購買二手豐田牌小型轎車一輛,陳某詢問該車是否為事故車,某二手車經銷處承諾該車沒有發生過事故,只有一兩處補漆。陳某遂于當日分三筆向被告支付購車款共計52000元,被告將車過戶給原告。后原告到4S店保養時,得知該車更換過左后門,水箱進行過切割。經鑒定,該車在原被告買賣前屬于事故車。陳某與被告多次溝通無果,遂訴至開發區法院。
開發區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被告以隱瞞手段,使原告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與之簽訂機動車買賣合同,對原告構成欺詐。被告未主動向原告提供車輛事故的真實情況和信息,甚至在原告詢問是否是事故車時回答只有補漆,隱瞞了足以影響原告是否愿意購買的真實情況,可以適用懲罰性賠償,最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網購海參聲稱腹瀉
證據不足難獲賠償
□ 本報記者 梁平妮
□ 本報通訊員 于蕊
2021年1月,黃某通過衣某在上海某公司旗下的商城開設的某店鋪購買了干海參兩份,單價850元,貨款共計1700元。黃某當日付款并于4天后收貨。后黃某以海參質量和外包裝與網上宣傳不符、食用后拉肚子為由,將衣某起訴至山東省棲霞市人民法院,要求衣某退還貨款并賠償十倍貨款損失。
法院通過衣某提交的證據及在司法文書網上查閱的判決書,發現黃某曾在福建等地法院起訴多起買賣合同案件,具有起訴頻繁多次性。同時黃某多起案件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完全相同,本案也使用模板化起訴狀,連所列產品都未進行修改,起訴狀中將海參寫成燕窩,具有高度雷同性,黃某購買海參的動機很明顯不是為個人或者家庭生活需要,而是以索賠牟利為目的,難以認定其消費者身份,故不應受到法律保護。
此外,食品安全法對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的包裝有明確要求,衣某銷售的散裝海參外包裝上缺乏法律規定的內容,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予以退款;案涉海參不在禁止進口之列,黃某主張食用后拉肚子也未提交證據予以證明,故黃某主張該食品嚴重危害其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據此,法院依法判決被告退還黃某貨款,駁回黃某其他訴訟請求。
知假買假意圖牟利
十倍索賠不受保護
□ 本報記者 梁平妮
□ 本報通訊 員金莉
2021年7月,山東省煙臺市蓬萊區某村村民小陳向蓬萊區人民法院起訴,主張其在某網購平臺上青島某公司開設的店鋪購買了標識為“泰國進口”的6件燕窩。收貨后發現燕窩口味有問題,也沒有標簽及進口證明等文件,要求退貨退款遭拒,遂訴至法院。
法院另查明,自2020年6月至2021年7月期間,小陳多次通過不同網購平臺購買不同商家類似產品,先后在法院起訴十余起案件,均為網上購物要求退貨退款并要求貨款的十倍賠償。
蓬萊區人民法院認為,青島某公司在網購平臺出售的燕窩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應當向小陳退還相應貨款。小陳的行為與普通消費者的消費習慣明顯不符,可以認定其系以牟利為目的而購買涉案產品,以購買產品不符合安全標準為由要求獲得懲罰性賠償的目的明顯,故不受食品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規定的懲罰性賠償規則保護。法院最終判決青島某公司返還小陳貨款,駁回小陳要求十倍賠償的訴訟請求。
承辦法官表示,不是所有的“知假買假”行為均能夠獲得懲罰性賠償,司法實踐中主要從職業打假人是否具有消費者身份,以及銷售者所售產品是否對人體健康具有嚴重損害兩方面來進行判斷。對于所售產品具有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成分,確實對人體健康具有嚴重損害的,一般會支持懲罰性賠償;對于購買者出于牟利目的而非為生活需要購買產品,不符合正常消費習慣,違背誠信原則,且未提交相應證據證明產品損害人體健康,同時,原告大多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有多起相似情形的訴訟案件,難以認定其消費者身份,最終可能僅支持退貨退款。
民法典相關規定
第一千二百零七條 明知產品存在缺陷仍然生產、銷售,或者沒有依據前條規定采取有效補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
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
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老胡點評
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不但損害了消費者財產權益,而且危害了消費者身體健康甚至生命安全,擾亂了市場秩序,因此,執法司法部門應當依法嚴厲打擊、懲治。同時,執法司法部門在辦理、審理消費者投訴、起訴案件時,應當嚴格依照民法典、食品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對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情節惡劣、后果嚴重者,符合懲罰性賠償的法律規定的,嚴格依法予以懲處。
但執法司法部門在辦理、審理消費者投訴、起訴案件時,也要區分不同情形,堅持處罰與過錯相適應的原則,決不可隨意適用懲罰性賠償,一定要區分是否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堅持做到執法司法結果合情、合理、合法,使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
此外,針對現實生活中頻頻出現的“以牟利為目的的職業打假人”等爭議問題,相關立法機構應及時制定、頒布具體明確的規定,使執法司法人員能有所遵循,更好地維護法治的統一性。
胡勇
免責聲明:市場有風險,選擇需謹慎!此文僅供參考,不作買賣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