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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網深圳1月3日消息(見習記者 周子瀛)根據《深圳市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辦法》,自今年1月1日起,深圳市戶籍居民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金標準,由每人每月16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260元。在“三孩時代”的當下,響應“獨生子女”政策的父母依然能獲得獎勵。
辦法規定,獎勵金按季度發放,每季度(3、6、9、12月)的20日前由市社保部門集中代發該季度的獎勵金。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市民,可享受由政府按月發放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具有本市戶籍;2015年12月31日前,只生育一個子女,或沒有生育只依法收養一個子女,或失獨后再生育或者只依法收養一個子女;2016年1月1日后未再生育;1980年2月2日后,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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