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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網北京2月11日消息 2月10日,深交所發布新修訂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3號——行業信息披露》《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4號——創業板行業信息披露》(以下統稱行業信披指引),對行業信披指引進行適應性調整,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回應市場關切,優化經營性信息披露要求。鼓勵汽車行業上市公司披露區域銷售情況,強化土木工程建筑行業上市公司重大項目披露要求,適應性調整光伏行業定期報告披露口徑。同時,在保護投資者知情權的前提下,適當平衡部分行業信息披露效果與成本的關系,促進上市公司健康發展。
二是突出行業特性,強化ESG信息披露要求。結合行業特點,對固體礦產資源、食品及酒制造、紡織服裝、化工及電力等重污染行業,細化其重大環境污染事故信息披露要求,推動上市公司處理好業務發展與環境治理之間的關系;對固體礦產資源、化工、民用爆破等發生安全事故可能性較高、事故影響程度較大的行業,細化其重大安全事故披露要求,推動上市公司切實承擔社會責任。
三是強化規則協同,調整非行業信息披露要求。刪除已由其他業務規則規范的定期報告一般性財務披露要求、行政處罰披露要求和環境披露要求,進一步突出行業性信息披露特點。統一創業板各行業重大合同披露標準并與其他規則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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