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上海2月22日消息(記者林馥榆)近日,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市文明辦、市婦兒工委辦、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商務委、市交通委、市文化旅游局、市綠化市容局、市體育局、市總工會、市婦聯,華東民航管理局、上海鐵路集團有限公司聯合印發《上海市母嬰設施建設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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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廣大生育家庭對母嬰設施的需求日益強烈,加快推進母嬰設施高質量建設和管理服務,有利于營造生育友好型社會環境,也是上海超大型城市經濟社會發展與文明進步的重要體現。
早在2018年6月,原上海市衛生計生委等15個部門和單位就根據國家相關文件要求,聯合印發《關于加快推進上海市母嬰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經過近幾年的努力,上海市母嬰設施建設取得了明顯進展和成效,全市母嬰經常逗留的重點場所已基本建立了母嬰設施。根據2020年底統計數據顯示,全市各類公共場所已建母嬰設施1378個,是2017年的2.45倍;配置母嬰設施的用人單位4298家,是2017年的1.95倍。
為了進一步加強上海全市母嬰設施建設和規范管理,提高母嬰設施服務水平,更好滿足群眾需求,迫切需要在原有《關于加快推進上海市母嬰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的基礎上,重新制定《辦法》。
《辦法》共16條,主要內容包括:目的和依據、適用范圍、基本原則、部門職責、母嬰設施類型、母嬰設施設置場所、母嬰室設置要求、母嬰室標識和導向指示標識、母嬰室管理維護、母嬰室緊急預案等。
母嬰設施分為三種類型:一是公共場所設置的方便哺喂母乳、嬰幼兒護理和保護婦女兒童隱私的專用空間和專門設施;二是公共場所第三衛生間內的嬰幼兒護理設施;三是用人單位為孕期、哺乳期女職工設置的休息、集(哺)乳專用空間和專門設施。
《辦法》明確,要根據孕期、哺乳期婦女和嬰幼兒實際需求,推進母嬰設施建設和管理;制定完善母嬰設施設計標準和規范,綜合考慮公共場所面積、人流量、母嬰逗留情況和用人單位孕期、哺乳期女職工人數等因素,分類推進母嬰設施建設。同時,還明確了各公共場所和用人單位是母嬰設施建設和管理的責任主體,按照“誰建設,誰管理,誰維護”的原則,分別負責各自場所和單位母嬰設施的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另外也鼓勵社會組織和團體以公益性的形式,參與母嬰設施建設。
《辦法》還明確經常有母嬰逗留的公共場所應當建設母嬰室的范圍,主要包括:購物中心、百貨商場等大型商業網點;機場、鐵路車站、長途客運車站、高速公路服務區,以及軌道交通和城市鐵路換乘站等交通樞紐;助產醫療機構、兒童專科醫院等醫療衛生機構;文化、體育活動場館等公共場所。
此外,《辦法》對母嬰室設置要求、標識和導向指示標識、管理維護、緊急預案等方面做出了細致明確的指引和規定,如明確公共場所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帶有嬰幼兒護理設施的第三衛生間,但不得以第三衛生間或者廁所替代母嬰室。
為了加強母嬰設施日常管理,掌握母嬰設施動態變動信息,《辦法》明確規定建立全市統一規范的母嬰設施信息登記制度,配套建設支持母嬰設施管理的信息系統,實現全市母嬰設施統一規范管理。
同時,為提高母嬰設施建設和管理服務水平,《辦法》明確規定建立母嬰設施星級評估制度,組織開展上海市公共場所母嬰室星級評定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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