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信息:直播間里買到假貨訴至法庭 法院判決:按約履行假一賠十

        法治日報 2023-03-26 09:52:01


        【資料圖】

        近年來,電商直播間購物開始流行,許多直播間會以“假一賠十”的廣告吸引顧客。然而,如果消費者真的買到了假貨,是否能以“假一賠十”標準來賠付呢?近日,山東省煙臺市蓬萊區人民法院就受理了一起因直播間購物發生糾紛的案件。

        法院查明,今年年初,小王在某直播間看好了某品牌花灑噴頭,在主播的大力推銷下,看到商品主頁承諾“假一賠十”,毫不猶豫下單兩個,花費900元。收貨后,小王發現花灑與商家店鋪描述不一致。小王拿著花灑去線下品牌店比對發現區別十分明顯,向店鋪詢問,店鋪答復正品發貨且態度強硬。小王當即向品牌官方致電求證,得知這家店鋪并沒有獲得該品牌代理授權。

        確認店鋪未獲品牌授權,小王再次與店鋪溝通,要求十倍賠償。店鋪認為“假一賠十”的承諾是電商平臺作出的,與店鋪無關,不同意賠償。幾輪溝通下來,店鋪態度明確:產品支持七天無理由退貨,不滿意可退貨。本來想一退了之,但因為運費問題又產生爭執。一氣之下,小王決定討個公道。小王把其中一個花灑辦理退貨,將另一個花灑留作證據使用。今年2月,小王一紙訴狀將店鋪告到法院。

        蓬萊法院審理認為,小王通過電商購物平臺與店鋪之間買賣合同依法成立,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店鋪未提供進貨渠道及品牌授權,認可所售產品非正品屬實。電商平臺系雙方交易平臺而非買賣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假一賠十”承諾為雙方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的內容,店鋪辯稱由電商平臺賠付小王,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持。最終法院依法判決店鋪退貨并賠償小王十倍貨款。

        本案承辦法官金莉表示,經營者在網絡上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紀守法,誠信經營。本案中,商家自愿以“假一賠十”作為條件加重自己的義務,應為單方的承諾行為,其實質目的是為了贏得顧客,是商家自愿向不特定消費者作出的承諾,其內容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應當具有法律約束力。如商家知假售假,應支付懲罰性賠償。

        法官提醒,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應當提高警惕,如果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注意保留證據,要求電商平臺提供銷售者的地址和聯系方式等信息,通過協商投訴等途徑解決問題,必要時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法治日報)

        □本報記者 梁平妮

        □本報通訊員 李素云 陳泉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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