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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網蘭州4月7日消息(記者李紅軍)記者從甘肅省司法廳了解到,該廳日前印發關于《甘肅省人民調解員等級評定辦法》(簡稱《辦法》)的通知。據悉,甘肅省首次人民調解員等級評定工作將于2023年6月開始。
《辦法》明確,人民調解員等級評定工作由人民調解協會負責,人民調解協會應組織相關專業人員成立人民調解員等級評定委員會開展評定工作,司法行政機關對評定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未成立人民調解協會的市(州)縣(區),人民調解員等級評定工作由同級司法行政機關負責。
《辦法》提出,人民調解協會應當結合人民調解員年度考核,一并進行人民調解員履職情況的考核。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考核不合格的,由原評定單位對其等級予以降級或取消。當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降級,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取消等級。四級人民調解員當年考核不合格的,直接取消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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