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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網福州4月29日消息(記者羅曉英)據福建省財政廳披露,近日,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人社廳等印發通知,明確自2023年5月1日起,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降至1%政策,實施期至2024年底。
根據規定,用人單位按照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職工的月工資總額的0.5%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按照其月工資總額的0.5%繳納失業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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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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