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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網(wǎng)太原6月19日消息(記者任重)繼5月被檢察機關依法決定逮捕后,山西省能源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閆文泉(副廳級)涉嫌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一案,呂梁市原副市長楊巨才(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jīng)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日前分別由朔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長治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此番被提起公訴的山西省能源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閆文泉和呂梁市原副市長楊巨才于今年4月同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朔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閆文泉利用擔任陽煤豐喜肥業(yè)(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執(zhí)行董事,陽泉煤業(yè)(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jīng)理,陽煤集團化工產(chǎn)業(yè)管理局局長,陽煤化工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山西省煤炭工業(yè)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山西省能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在業(yè)務承攬、款項結(jié)算、職務提拔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作為國有公司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長治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楊巨才利用擔任山西汾西礦業(yè)(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新陽煤礦礦長、呂梁市市長助理、呂梁市副市長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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