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8月7日消息(記者 馮方)近日,各地農信系統改革出現新進展。國家金融監管總局于8月4日、8月7日先后發布三則批復,同意河南農村商業聯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河南農商聯合銀行”)、遼寧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遼寧農商行”)和山西農村商業聯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山西農商聯合銀行”)籌建。三則批復的落款日期均為2023年6月26日。
(截圖自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網站)
根據8月4日發布的批復,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同意籌建河南農村商業聯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河南農商聯合銀行籌建工作小組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辦理籌建事宜,自批復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籌建工作,籌建期間接受河南金融監管局的監督指導。籌建工作完成后,應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向河南金融監管局提出開業申請。河南農商聯合銀行開業前,籌建工作小組應在河南金融監管局指導下,提請河南省人民政府審定河南農商聯合銀行履職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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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發布的另一則批復公告顯示,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同意沈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沈陽農商行”)與北票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等30家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以新設合并方式組建農村商業銀行,機構名稱規范為“遼寧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遼寧農商行籌建工作小組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辦理籌建事宜,自批復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籌建工作。籌建期間接受遼寧金融監管局的監督指導,籌建工作完成后,應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向遼寧金融監管局提出開業申請。
根據8月7日發布的批復,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同意籌建山西農村商業聯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籌建工作小組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辦理籌建事宜,自批復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籌建工作。籌建期間接受山西監管局的監督指導。籌建工作完成后,應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向山西監管局提出開業申請。
近年來,農信社改革成為銀行業改革的重點之一。2022年4月18日,浙江農村商業聯合銀行掛牌成立,此輪全國深化農信社改革的“第一單”花落浙江。同年11月,河南、遼寧分別披露改革方案;2023年2月,山西省聯社發布公告,披露山西農商聯合銀行籌建工作有關事宜。
河南省農信改革方案顯示,該省將通過組建河南農商聯合銀行,自上而下理順股權結構,完善公司治理,推進系統重塑,提升全省農信社體系健康度,充分發揮其地方金融“壓艙石”的作用。
根據遼寧農商行籌建工作小組此前公告,沈陽農商行原股東股份、30家農信聯社原社員股金按照市場化、法治化等原則處置。沈陽農商行及30家農信聯社所有債權和債務由組建后的遼寧農商行承接。沈陽農商行及30家農信聯社自清產核資基準日至遼寧農商行開業期間(即2022年9月30日至開業日)的經營損益,由成立后的遼寧農商行全體股東共同享有和承擔。
山西省聯社的公告顯示,山西省聯社社員的股金依據社員大會通過的《山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社員股金處置方案》處置,山西省聯社自清產核資基準日至山西農商聯合銀行開業期間的經營成果依據社員大會通過的決議處置,山西農商聯合銀行成立后,原山西省聯社法人資格取消,原山西省聯社的業務、資產,以及債權債務等權利義務均由山西農商聯合銀行承繼。
今年以來,農信社改革逐漸駛入快車道。1月,在2023年政府工作報告中,四川省表示將“深化農信系統改革,完成省級農商行組建”,甘肅省表示將“有序推進高風險機構化險,穩妥推進農信社改革,組建甘肅農商聯合銀行”。5月,海南省聯社發布公告稱,海南省聯社等20家機構先后審議通過了以新設合并方式組建海南農村商業銀行有關事項的決議,海南省級農商銀行組建工作啟動。
招聯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認為,得益于強大服務能力結合全省農信社、農商行的機制靈活優勢,農商聯合銀行模式會成為這一輪省聯社改革的主流。他指出,農信社改革要堅持“因地制宜、一省一策”原則,改革工作中要把握好四個重點:一要加快省聯社體制改革,二要加快高風險農信社機構的處置,三要繼續優化農信機構的公司治理,四要提升農信機構數字化發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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